财政部、国家档案局联合修订发布的《会计档案管理办法》(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),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,是规范会计档案管理的重要部门规章。
办法明确了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材料,对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、保管期限、借阅利用、销毁鉴定等作出了系统规定。
值得关注的是,办法确立了电子会计凭证的合法地位,单位从外部接收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以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,这为企业会计档案数字化转型提供了法规依据。
档案数字化服务机构在承接会计档案整理与数字化业务时,应严格对照本办法要求,规范著录项目、保管期限划分与移交手续,确保会计档案的完整、真实与可用。